德陽市旌陽區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教師從教行為的通知
德陽市旌陽區教育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教師從教行為的通知
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教職工從教行為,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的教師隊伍,市教育局近期將聯合宣傳部門等單位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教師從教行為檢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方式
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市區相關媒體聯動檢查,明察暗訪。
二、禁止行為及處罰
(一)禁止組織、參與或變相參與有償家教、有償補課,或利用教育教學崗位之便強迫、動員、誘導學生接受各種形式有償輔導。
(二)禁止公辦在職教師在民辦教育機構或其他組織從事有償兼職工作。
(三)禁止利用管理、教育便利,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接受家長吃請、要求家長辦理私事。
(四)禁止在課堂上衣冠不整、使用通訊工具和接待來人來訪,禁止酒后上課。
(五)禁止隨意停課及組織學生參加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集會、商業活動和其他與教育無關的活動。
(六)禁止侮辱學生人格,諷刺、挖苦、歧視學生,訓斥、指責、侮辱學生家長,打罵及其它形式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七)其他有損師德師風及教育形象的行為。
對違反上述要求,情節較輕的,由學校提出批評,并責令教師本人作出書面檢查,在全校予以通報;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兩年之內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在全市或全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取消教師資格或解聘;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旌陽區教育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