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黃許職業中專
貧困學生生活補助實施細則
依據“德陽市黃許職業中專資助生活貧困生實施辦法”,使在校的生活困難學生能健康快樂地學習,特制定“德陽市黃許職業中專學校貧困學生生活補助實施細則。
一、生活貧困生的確認及基本條件
凡我校在籍學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確認為生活貧困生,列為生活資助對象。
1)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及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僅靠政府救濟的;
2)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無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無力供養的;
3)父母雙方下崗或父母一方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直接經濟來源的;
4)家庭發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或家有病人常年治療的;
5)家在重災區、因災害導致“三無”(無房屋、無父母、無收入)的。
6)因為其它原因導致生活貧困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評定為生活資助對象:
1)、有抽煙、酗酒行為;
2)、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通宵上網;
3)、有與其家庭經濟困難狀況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費行為或不當消費行為(如經常吃零食等)。
三、已在學校享受其它資助者,原則上不能評定為生活貧困生。
四、生活貧困生的確認程序及工作要求
1、生活貧困生的認定必須由學生本人申請,填寫《生活貧困生登記表》,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采取班級初審、專業部審查、校級審核的三級認定辦法;
2、各班提出申請的生活貧困生,需由該生所在班級同學初步確認,結合學生個人的生活消費實際以及當地鄉鎮(街道)政府出具的貧困證明,由本班班委、團支委與班主任集體商議提供初審名單;
3、各專業部對已初步確定的生活貧困生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生活貧困生名單。
4、初步確定的生活貧困生名單在班內公示并經專業部審查簽署意見后,報送校學生處審核,校長辦公會議認定,公示。
5、各專業部根據最后確認的生活貧困生名單,建立本專業部生活貧困生檔案。
6、各專業部要經常了解本專業部生活貧困生的基本情況,新生入學后次學期進行生活貧困生重新確認。其余在校生,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生活貧困生再確認。
7、學生因家境好轉不再需要資助,或因突發事件(如家庭變故、天災人禍等)而導致家境的變故,各專業部要及時做好生活貧困生再確認和調整。
五、生活貧困生的資助標準:
經學校審核認定的生活貧困生,可按照品學兼優優先受助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資助。
每月由學校資助10—30元生活費,按月發放。
六、資助生活貧困生應遵循“弘揚正氣、促進學風、扶貧與勵志相結合”的原則,既幫助他們完成學業,又激勵他們克服困難,發奮學習,報效祖國,為了保證此項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學校設立舉報箱,并視情況作以下處理:
1、生活貧困生如有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受學校通報批評(含通報批評)以上處分,學習不努力,成績明顯退步或生活鋪張浪費,視情況取消生活貧困生資格;
2、學生在申報生活貧困生時有弄虛作假、隱瞞虛報行為者,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并取消受資助資格,已發資助金的予以追回。
本辦法解釋權歸黃許職業中專學校學生處
2006-3-11 |